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合理布局、完善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辆回收工作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门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保证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申请办理程序等,并对车主在申请补贴过程中的问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章 总则 条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天津机动车报废价格,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根据补贴资金额度、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一年度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会同指导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注意事项1、首先必须是在相关的政策实施前,天津机动车报废,车主需要在其本市注册登记。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认为个人、个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至少在后一的年审中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证实为本市的车辆。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脚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直接报废。5、机动车在提前办理淘汰手续时,应该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卸车辆配件。6、另外,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高价回收各类小轿车